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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网址登录入口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7-05-18   作者:佚名   浏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派出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进行现场审计监督的行为,其目的是规范学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

第三条  跟踪审计的范围:

1、投资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m2以上的房屋等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5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活动;

3、其他需要跟踪审计的项目。

第四条  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和设计,有无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是否有无照或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任务、转让图签、图章等问题;勘察设计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是否合理。

(二)工程招标: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初选、考查和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招标文书是否规范、严谨、经济、合理,有无重大遗漏;开标(含技术标和经济标)等招标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参加投标企业有无哄抬或不合理降低造价,串通投标等问题。

(三)大宗设备、材料采购是否公开招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遵循货比三家、优质低价原则;有无规避招标、强行定点采购和质次价高等问题。

(四)合同签订:依法中标的施工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或协议;所订合同或协议中是否明确责、权、利关系;工程质量、工期要求、费率确定、拨付款办法、竣工验收标准、保修年限、各种奖罚条件、建筑工程定额和计价规则、材料、设备、价格等条款是否齐备,有无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

(五)三通一平方案是否合理;三通一平工程量是否按有关规定、规则现场收方和确定土石方成份,是否及时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六)隐蔽工程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备;基础隐蔽工程量等是否按规则现场收方;土石方成份确定、余土外运和不可预见工程量等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七)工程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和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是否合规、合法、经济、有效;有无遗漏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八)是否按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施工,有无随意变更问题;现场签证事项工程量,是否及时确定并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九)分布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是否按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工程有无质量问题;施工中是否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是否经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

(十)工程预算使用的依据、价格、预算定额(估价表或基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是否合法、有效;造价是否准确,有无高估冒算等问题。

(十一)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合规、合理,有无超前支付或无故拖延支付问题。

(十二)工程结算是否准确及时,有无违规支付和长期拖欠等问题。

第五条  跟踪审计的方式方法

由学院审计处派出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对跟踪审计的主要事项进行现场审计监督。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上述事项实施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24小时通知审计人员到场。

第六条  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有权参加与跟踪审计内容有关的会议、考察活动;有权提出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损失浪费的建议和制止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违章操作等行为;有义务协助现场管理人员解决施工中甲乙双方发生的争议问题。审计人员应坚持原则,按组织程序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学院审计处有权对工程质量、造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复测复查。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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