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申请表格,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学生学期注册程序:
1.学生凭学生证、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新生经复查合格者,于三个月后注册)。
2. 由于特殊原因(因病/事假、经济困难)不能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须按程序申请办理暂缓注册。
3. 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作退学处理。
办理休、复学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休学申请,填写申请表。
2.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
3.教务处审批,学生办理离校手续,领取休学证明。
4.休学期满,学生本人提出复学申请,填写申请表(休学期满后需继续休学的,仍须再次办理休学手续)。
5.教务处审批,学生办理来校手续。
6.学生到所在院(系)报到。
注:因病休学者须附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并经校医务室签署意见。
办理退学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填写申请表。
2.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
4.教务处审批并起草文件,校长办公室批准下发文件。
5.学生办理离校手续,领取肄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才可发给肄业证书)。
转专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申请表(第一、二学年第二学期前十周)。
2.转出院(系)审查资格,签署意见。
3.拟转入院(系)审查资格,签署意见。
4.教务处汇总初审材料,组织转专业考试(第十二周)。
5.转专业学生名单于第十八周公示。
6.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文。
7.学生于第十九周到转入院(系)报到。
8.学生于第二学年开学进入相关院(系)学习。
补办学生证程序:
1.学生到报社办理学生证遗失启事。
2.学生填写申请表,所在院(系)审查盖章。
3.学生将《申请表》交教务处(附刊有遗失启事的报纸、照片1张、补证费10元、火车优惠卡7元)。
4.每月的最后一天到教务处领取补办好的学生证。
注:火车乘车区间需要更改的,需出具父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程序:
1.学生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一式四份)。
2.交所在院(系)签字盖章。
3.交教务处签字盖章。
4.学生到财务处缴费,财务处在申请表上盖章。
5.申请表交教务处、所在院(系)各一份。
6.所在院(系)秘书落实学生相关学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