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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工会转发重庆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开展认定劳模身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作者:   浏览:

各部门工会:

    为切实做好劳模的生活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20号)要求,将劳模纳入统一管理,关心爱护劳模,保障劳模政策待遇,上级工会将开始劳模身份认证工作。现将上级公文转发,请各部门工会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及时、准确地统计情况,并于4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纸质报送到校工会办公室(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孔娟

联系电话:65921074

开云体育网址登录入口工会

2018年4月3日

后附教科文卫体工会文件全文

关于开展认定劳模身份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劳模的生活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20号)要求,将劳模纳入统一管理,关心爱护劳模,保障劳模政策待遇,市总将在6月前开始新一批劳模身份认定工作,现将教科文卫体系统关于认定劳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重庆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未认定劳模身份、未统一纳入市总工会劳模库管理的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以及获得并享受以上相关劳模待遇的其它荣誉称号人员(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不属于省部级劳模范畴)。

二、认定条件

1.以前评选出的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身份真实,但一直未纳入市总劳模库管理的人员;

2.国家相关部委与国家人社部一起评选的全国相关系统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且文件里明确规定了“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但未纳入市总劳模库管理的人员;

3.其它符合劳模条件,且应“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但未纳入市总劳模库管理的人员。

4.在其它省市评选出的、已纳入当地省市劳模库管理的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目前调入重庆工作,需调入前所在地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开具劳模关系转接函,交重庆市总工会接收认定。

三、认定需提供材料

需提供4样申请认定材料:一是所在单位工会向市总工会提交申请劳模身份认定报告;二是提供需认定劳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提供需认定劳模本人劳模荣誉证书复印件;四是提供劳模表彰决定文件复印件或装入档案的劳模推荐审批表复印件。(详见附件1示例,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均需盖所在单位工会章,表彰决定多页的请同时盖骑缝章。)

四、相关要求

请各基层工会本着对劳模负责的态度,会同所在单位人事行政部门,向职工告示,积极组织摸底,将符合认定劳模身份的相关人员寻找出来,切实让劳模享有正常的政策待遇,进一步激发劳模活力,发挥劳模作用。

近几年已纳入市总劳模库管理的劳模不用申请认定。

认定申请材料纸质件(见附件1),请各单位工会统一收集整理(不接收个人申请),并于518日前集中报送市教科文卫体工会,附件12电子稿请发电子邮箱。

联系人:邓凉斌

  话: 63850305

  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7号汇源大厦101015办公室。

  编:400015

  箱:cqjkwwtg@163.com

 

附件:1.申请认定报告(示例)

      2.需认定劳模信息统计表

 

                    重庆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

201842

附件1

 

关于申请认定xxx同志省部级劳模身份的报告

(示例)

市总工会:

xxx同志,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族,重庆xx人,xxx单位职工,现xxx职务(职称),(退休的人员请注明退休,退休返聘的也请注明);该同志于xxxx年被人力社会保障部、xx部(委)授予全国xx系统xx(模范)先进工作者,依据“国人部发﹝20xxxx号”文件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现申请认定该同志省部级劳模身份,请予审核鉴定。

 

附件:1. xxxx同志身份证复印件

2. xxxx同志全国xxx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复印件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xxx关于表彰xx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国人部发〔20xxxx号)

     

 

 

xxxxxxx工会

201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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